一名公務員的檢舉信

【警告】以下文書純屬虛構。與任何類似之實際組織、團體及個人均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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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年×月×日 ××警察署長 閣下
檢 舉 信
我是任職於T市役所[引用者註:為確保匿名公益通報者的安全,在此隱去地方政府名稱]的員工。為了降低本所營運之保健所無法適當處理的貓狗等動物在表面上的安樂死(撲殺)數量,本所部分職員正以違法手段秘密殺害動物。以下將就職下所查明的方法進行通報。
相信各位市民平時在市內,經常能看見在路上被車輛撞死的貓咪。與縣內外的其他地方政府相比,本市路面上目擊貓隻屍體的頻率顯然偏高,究竟是為什麼?事實上,其中大半根本不是不幸的意外事故死亡,而是被巧妙隱瞞的「實質安樂死(撲殺)」。
【棄貓等被送至保健所為止】
本所保健所設有動物愛護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依據《動物愛護法》(動物愛護及管理相關法律)第44條第3項規定,禁止棄養貓等受保護動物,然而每月仍有為數不少的棄貓及其他被飼主放棄飼養的貓隻被送來。被送來的動物會由中心進行一定期間(本所因人員及預算限制,內規訂定為2天以上且不超過14天)的飼育與管理,並規定在此期間內須依據《動物愛護法》第37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尋找領養人。
若在一定期間內無法順利找到可供領養的新飼主,或是經過中心的飼育管理後對人類的攻擊行為仍未減輕、根本不適合讓渡給第三者等符合特定條件的動物,有時會不得不進行安樂死(撲殺)處理。
【合法的安樂死(撲殺)方式】 關於貓狗等的安樂死(撲殺),依據《動物愛護法》第40條第1項,中心採用的做法是在對動物施以麻醉後,向密閉容器注入二氧化碳,使該動物窒息死亡。
【問題點】 中心為執行上述安樂死,雖然一直使用二氧化碳式安樂死機(即所謂的「夢幻箱 Dream Box」),但該機材老舊問題日益嚴重,急需更新。然而,經業務負責人向專業廠商詢價後,發現機材極為昂貴,在目前本所緊縮的財政狀況下,實難以撥款購買。
此外,市內外部分動物愛護團體對此採購案提出嚴厲譴責,加上選舉將至,目前也很難獲得市長與議會的批准。
再者,從推動《動物愛護法》的角度來看,環境省強烈要求安樂死件數的實際數值必須比上一年度有所減少。因此在無法更新安樂死機材的情況下,業務負責人還必須實現減少安樂死件數的目標。
【違法的實質安樂死(撲殺)方式】 於是,中心主任K[註:為確保通報者的安全,以下隱去具體姓名]與該中心業務科的獸醫師O共謀,在明知交付的貓咪必定會遭到殺害的情況下,仍將大量貓隻讓渡給市內的動物愛護團體「貓咪守護者(Nyanko Guardian)」。
如此一來,作為讓渡方的本所可以減少表面上的安樂死數量,而作為接受方的團體則能增加保護貓隻的業績。而且據職下所聞,雙方負責人之間甚至存在可能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程的過度招待及金錢往來。
該團體根本沒有足以同時飼育與管理大量貓隻的設備及人員。因此該團體便以鈍器敲打等殘忍手段故意殺害貓隻,並於夜間將屍體拋棄在道路上,裝成是貓咪突然衝出而被車撞死的假象。順帶一提,此種危險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法》第76條第4項第4款。
話說回來,市民各位或許有注意到,從車窗內目擊到的貓隻屍體往往比想像中更快速地被清理掉。依據《動物愛護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若發現受傷動物且所有人不明時,應迅速通報都道府縣知事等(本市為市長)。該團體事先與中心職員協調好地點與時段後殺害貓隻,並向本所進行「通報」,本所負責人便會趕赴現場收容屍體。
【結語】 如上所述,在貓隻被中心收容後,由於中心難以直接執行安樂死,因而與特定的動物愛護團體共謀,秘密且以可能違反《動物愛護法》、伴隨巨大痛苦的方式進行殺害。為了揭露真相、遏止違法殺害,我決定挺身舉報。
然而,我最近對中心的舉動產生懷疑、並準備採取檢舉等對他們不利的行動一事,似乎早已被他們預料到了。我在職場的廁所裡,偶然聽見了站在他們那邊的人在私下議論。這樣下去,我自己恐怕也會成為被偽裝成車禍撞死之「安樂死(撲殺)」的對象。
※ 為防萬一,我不僅將這份文書交給警方,也決定向社會大眾公開。當您讀到這份文書時,恐怕我已經不在人世了吧。讀過這份文書的各位,請務必幫忙讓這份文書儘快讓更多人看見。絕不能再任由他們肆無忌憚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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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凌晨0時20分左右,倒臥於T市K町道路上的T市S町市役所職員H先生(42歲),遭直行的普通小型轎車撞擊,全身受到嚴重撞擊。
H先生雖被送往醫院,但隨後在送抵的醫院被確認死亡。小型轎車上僅有女駕駛一人,駕駛並未受傷。
現場為視野良好的直線道路,附近沒有交通號誌或行人穿越道。由於警方在H先生的衣服上聞到殘留的酒味,初步研判H先生可能是酒後在路上行走,隨後因某種原因倒臥該處,目前正詳細調查事故狀況。
縣內自本年度開始以來已發生1532起交通事故,H先生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第6人。



